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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衣卫与南北镇抚司到底啥关系?原形:谁掌管北镇抚司谁是大年夜拿_锦衣卫_廷杖

乖囧猫 2024-11-10 21:34:0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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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太祖朱元璋创立的刑法,诸如刑律、法司的设置和职掌,多沿袭前代而结合明朝的时期特点加以变革。
但有些刑法,却是明朝的创始。
《明史·刑法志》说:“刑法有创之自明不衷古制者,廷杖、东西厂、锦衣卫、镇抚司狱是已。

并指出:“是数者,杀人至惨,而不丽于法。
踵而行之,至末造而极。
举朝野命,一听于武夫、宦竖之手,良可叹也。
”以是,后人将东西厂与锦衣卫合称广卫、亦称特务机构,或非正常的法律机构;对其职掌称作听命于天子的法外用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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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廷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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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明王朝建立之初,朱元璋常常与侍臣评论辩论对待大臣之礼。
太史令刘基也曾进言:古代公卿大臣有罪,只是“盘水加剑,诣请室自裁,未尝轻意折辱之、以是存大臣之体”。
侍读学士詹同也说、古代“刑不上大夫”,目的在于勉励大夫的廉耻之心,以尽君臣恩礼。

朱元璋深感言之有理。
洪武六年(1373年),在工部尚书王肃有罪当处以笞刑时,他还以“六卿贵重,不宜以细故辱”为词,令王肃减俸赎罪,从此,凡群臣有过失落,均许可以俸赎罪。

可是,到了十三年(1380年)玄月,出镇广东的永嘉侯朱亮祖、因诬告番禺知县道同,朱元璋闻奏,勃然大怒,立即召还,连同其子朱暹鞭去世。
十四年(1381年)工部尚书薛祥亦毙于杖下。
廷杖之刑,由此开启,愈演愈烈。

正统年间,宦官王振专权,尚书、侍郎、祭酒,皆受廷杖之辱,殿陛行杖习以为常。
成化十五年(1479年)五月,汪直诬陷兵部侍郎马文升抚安无方、右副都御史牟俸贪婪,言官缄默不言,可自陈状。
于是给事中李俊等27人、御史王濬等缄默不言,余29人合词请罪。
汪直矫诏,责其容隐,每人廷杖二十。

正德十四年(1519年)仲春,群臣谏止武宗南巡,朱厚照为之恼怒,廷杖舒芬、黄巩等146人,呼号之声响彻禁掖、被杖立去世达11人。
嘉靖三年(1524年),群臣争大礼,廷杖丰熙等134人,立去世16人。
嘉靖中期刑法益严、公卿大臣不免笞杖之辱,蓟州巡抚朱方、大同巡抚陈耀,皆毙于杖下;其他大臣、受杖之后,还得赴衙门处理公务,公卿之辱、前所未有;杖杀朝士·五倍于前。

万历五年(1577年),以争张居正夺情,廷杖吴中行等。
其后遭受廷杖,多者至一百。
由于神宗天子讨厌言官,或不看奏疏,或多留中,“廷杖寝不用”。
天启时,魏忠贤专权。
寺人王体乾为谄媚主子,万爆、吴裕中去世于杖下,部院大臣力争而于事无补。
阁臣叶向高说:“数十年弗成之弊政,部院大臣力争旬日,切切不可再行。

于是魏忠贤才罢廷杖不用。
虽然如此,魏忠贤欲杀之异己全部交镇抚司处置,士大夫就更无生路了。
官吏士夫的所谓肃静,在严刑峻法面前,已经被糟践殆尽而又无可奈何了。

二、锦衣卫与镇抚司

明朝锦衣卫的全称是锦衣卫亲军指挥使司,本属京卫之一。
后因授予缉察、刑狱之权、使其体势日益显赫。
再加上其属有镇抚司,掌理诏狱,无所不用其极、文武百官闻之丧胆。
史称特务衙门。

洪武十五年(1382年)四月,设置锦衣卫亲军指挥使司,秩从三品。
设指挥使一人,指挥同知二人,指挥佥事四人。
其属有御骑等七员,皆正六品。
镇抚司,设镇抚二人(从五品)。
十七年(1384年)升锦衣卫为正三品。
二十年(1387年)罢。
成祖朱棣规复锦衣卫,又增设北镇抚司,而以原镇抚司称南镇抚司。

锦衣卫中,还设有“缇骑”,即身着赤黄色的军役。
“缇骑”之上又有统领官。
嘉靖时的陆炳,为扩充势力,一次就增加7000人。

他所掌管的锦衣卫,向户部支取粮饷的达十五、六万人。
对其职责、《明史·职官志》载:锦衣卫“掌侍卫、缉捕、刑狱之事,恒以勋戚都督领之,恩荫寄禄无常员。

凡遇朝会或天子出巡,锦衣卫官得具卤簿仪仗,率领大汉、将军1507人侍从扈行。
平时,派员轮流宿卫,担保天子安全,以防不测。
若有祭礼之事,佩刀侍卫天子旁边。
巡逻街途沟洫,缉命盗贼奸宄之徒。
奉命偕三法司审理狱囚。
与兵中阅视五军官舍比试。
镇抚司职掌诏狱(即奉天子之命查处的案件,或奉天子诏令逮捕关押犯人的监狱)。

锦衣卫与镇抚司为害最烈的,当属其组捕和诏狱。
朱元璋登基后,因其出身卑下,生理的自卑,常常使他不安。
但天子的肃静又匆匆使他必须得到臣僚的忠实与拥护。
于是,派人窥伺臣僚私下的言行,便成了治愈生理不平衡的“良药”。
起初,他就采取特务手段,利用高见贤、夏煜、杨宪及凌说等人,“以伺察搏击为事”。

专门“察听在京大小衙门官吏,不公不法及风闻之事,无不奏闻”。
乃至连宋濂待客、宋讷生气、钱宰吟诗之类,也了若指掌。
由拱卫司而几经变革成锦衣卫,本为掌侍卫和陈设卤簿的亲军,而授予缉捕、刑狱之事。
且是天子“时有所诛戮,辄下镇抚司杂治,不由三法司。
其从校五百人,禄秩名号,无异京卫军士,独不隶都督府,称为亲军”。

当时、天下重罪囚犯逮捕至京,多收系狱中,诛杀极多。
个中有一富民,卫官造孽凌虐。
朱元璋得知,十分恼怒,说道:

“讯鞠,法司责也,或令锦衣卫审之,欲先得其情耳。
岂令其磨炼!”

于是,逮捕卫官惩办,令将锦衣卫刑具全部焚毁,囚犯交刑部审理。
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又申明此禁,诏令京师内外罪囚,不得交锦衣卫,无论恶行轻重,全部经三法司。

该当说朱元璋此举,当为一时善政,再申其禁,似能虑及将来。
然而,后来“奸珰借以肆虐,视前加厉,不能悉除其陷阱,一举而廓清之。
仅知遏其凶焰,如扑火不灭,后将益炽。
作法于凉,明祖不能诿其咎"。

事实正是如此。
成祖朱棣,因称帝的篡夺之嫌,于心未安,更须要线人伺察周围动静。
于是忽略朱元璋的诏令,规复了锦衣卫。
由其宠信的纪纲领锦衣卫亲兵,复典诏狱。
又用同党庄敬、袁江、王谦、李春等,为非作歹,缘借作奸数百千起,怨声载道。

英宗正统末,王振专权。
用同党马顺为指挥,枷李时勉、杀刘球等,荼毒天下。
景泰帝采纳言官见地,切责锦衣卫官,令将缉察事宜送法司,若有诬陷不实之事,予以惩办。
可是英宗复辟后的天顺年间,虽有李贤极力进谏,论及官校提人之害。
但由于卫指挥门达、镇抚逯杲,恃天子宠信,肆意妄为,朝官得罪颇多,以至银铛就逮、冤号道路的官吏,不可胜记,朝野相顾而不能自保。

成化、正德之后,“浸假而寄之事权驯至末流,益复隶于东厂。
于是,缇骑横行,诏狱四出,遂成大患,”镇抚司,初立之时,与其他军卫一样,只理本卫刑名,兼理军匠。
后添设北镇抚司,遂有南北两镇抚司,南镇抚司掌本卫刑名与军匠,而北镇抚司专理诏狱。

三、诏狱

诏狱,古已有之。
汉置诏狱26所,此后因革不一。
明朝北镇抚司掌管的诏狱,对重大案件审讯之后,即送法司拟罪,不具狱词。
而在囚系、审讯时,施刑的惨酷,去世伤极多。

天顺时,门达掌镇抚司狱,在西城设置狱舍,“拘系散乱。
”待门达被杀,才予撤毁。
成化十四年(1478年),为避免法司掣肘,增铸北镇抚司印信,规定“统统刑狱毋关白本卫”。
纵然是锦衣卫下达之事,也要直接呈请天子批准,“卫使毋得与闻”。
因而提高了镇抚特权,使其品秩低下而权力日重。

镇抚司的监狱,十分阴惨。
“其室卑人地,其墙厚数仞,即隔壁嗥呼,悄不闻声”。
“饮食之属,十不能得一。
又不能举火,虽寒冷,不过啖冷炙、披冷袖而已。
家人辈不但不得随入,亦不许相面。
惟拷问之期,得午堂下遥相看见”。
后为避免镇抚司监狱里的恶行暴露,勒令家属跪于一丈之地以外,年夜声问答,但不能用方言。
至于主要囚犯,皆戴三木之枷,难以辗转。
狱囚罹病,亦难以得到治疗。

诏狱用刑,十分悲惨严厉。
其刑具,除枷与立枷外,在镇抚司即有18种之多。
个中常用的有5种。
《碧血录》附燕客《天人合证纪实》载:械,“坚木为之,长尺五寸、阔四寸许,中凿两孔著臂上,虽伏法时亦不脱。
人狱则否。
凡杀中,惟械手则甚便。

镣,“铁为之,即银铛也。
长五六尺,盘左足上,以右足伏法,不使动也。
”棍,“削杨榆条为之,长五尺,曲如匕,执手处大如人小指,着肉处径可八九分。
每用棍,以绳急束其腰,二人踏绳之两端,使不得转侧。
又用绳系两足,一人牵绳背立,使不得伸缩。

“用杨木为之,长尺余,径四五分。
每用,两人扶受椤者起跪,以索力束其两端,随以棍旁边敲之,使高下则加痛。
”夹棍,“杨木为之,二根长三尺余,去地五寸许,贯以铁条。
每根中间,各帮椤三付,凡夹人则直竖其棍,,一人扶之,安足个中,上急束以绳,仍用棍一具支足之左,使不得动。
又用大杠一根,长六七尺,围四寸以上,以左畔猛力敲足胫。

还有昼夜用刑之例。
户部司务何以尚,为救海瑞而上疏,杖打之后,投人镇抚司狱,命昼夜用刑。
其刑具是“以木笼四面攒钉内向,令囚处个中,少一转侧,钉入其肤”。
以是受此刑的人,只能整天“危坐如偶人”。
不出两天,必去世无疑。
另有最为残酷的刑具称作“琵琶”,每用此刑,伏法者百肢尽脱,汗下如雨,去世而复活,而且反复施用。
至于法司酷吏利用的梃棍、烙铁及灌鼻、钉指等,也包括在镇抚司狱的刑具之内。

镇抚司狱,对付囚犯的审讯施刑,成化、弘治间有案情轻重之分。
轻者称“打着问”,重者称“好生打着问”或“好生其实打着问”。
正德往后,不分轻重,一律打问。
对“好生其实打问”的重囚,行刑一套,共18种,致使血肉横飞,求去世不得。
嘉靖时侍郎张地建言,关于盗贼奸宄,责于厂卫;贪官冤狱,归于法司。

虽得天子批准施行,但官校依然故我,照样提人,其祸愈演愈烈,与明亡相终。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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