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担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全性承担法律任务。
2022年5月16日,广东富信科技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办法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详细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表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办法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干系规定,现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颠末议定议公告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2年5月17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形公告如下:
一、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形
二、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富信科技株式会社
董事会
2022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88662 证券简称:富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3
广东富信科技株式会社
关于2021年年度权柄分派履行后
调度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主要内容提示:
● 广东富信科技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权柄分派履行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办法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公民币35.00元/股(含)调度为不超过公民币34.60元/股(含)。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形
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办法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赞许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履行股权勉励或员工持股操持,回购价格不超过公民币35.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公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公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详细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表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办法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二、 调度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缘故原由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赞许公司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以总股本88,24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创造金红利0.40元(含税),不进行成本公积转增股本,亦不进行送股。详细情形详见公司2022年5月12日表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年度权柄分派履行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本次权柄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18日,除权(息)日为2022年5月19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1年年度权柄分派已履行完毕。
根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办法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以下简称“《回购方案》”),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履行了成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变,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干系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度。
三、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度
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公民币35.00元/股(含)调度为不超过公民币34.60元/股(含)。详细的价格调度打算如下:
调度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度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利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成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亦不进行送股。因此,公司流利股不会发生变革,流利股份变动比例为0。此外,本次派送现金红利不进行差异化分配,因此,每股现金红利为0.40元。
综上所述,调度后的回购价格上限=(35.00-0.40)/(1+0)=34.60元/股。
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公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公民币5,000万元(含)。调度回购价格上限后,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公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4.6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445,0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64%;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公民币2,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4.6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22,5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82%。详细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 其他事变
除上述调度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办法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变均无变革。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干系规定及《回购方案》的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形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履行,并根据回购股份事变进展情形及时履行信息表露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把稳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688662 证券简称:富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4
广东富信科技株式会社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办法回购公司
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 广东富信科技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办法回购公司股份,紧张内容如下:
1、 拟回购股份的用场: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勉励或员工持股操持。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未能履行上述用场,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场,未利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启动另行处置的程序;
2、 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公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公民币5,000万元(含);
3、 回购价格:不超过公民币34.6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50%;
4、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5、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干系股东是否存在减持操持:
截至本公告表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等管理职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掌握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操持。在上述期间若履行股份减持操持,公司将严格按照干系规定及时履行信息表露责任。
● 干系风险提示:
1、 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表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履行的风险;
2、 回购股份的所需资金存在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操持履行的风险;
3、 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不雅观情形发生重大变革等缘故原由,可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 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干系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履行过程中须要根据监管新规调度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5、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勉励或员工持股操持,可能存在因股权勉励或员工持股操持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勉励工具放弃认购等缘故原由,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6、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形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履行,敬请投资者把稳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履行程序
(一) 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办法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9票赞许、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变揭橥了明确赞许的独立见地。
(二)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形
根据《广东富信科技株式会社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颠末议定议后即可履行,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审议韶光及程序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股份回购》等干系规定。
(三)调度回购价格上限的情形
根据公司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以总股本88,24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创造金红利0.40元(含税),不进行成本公积转增股本,亦不进行送股。本次权柄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18日,除权(息)日为2022年5月19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1年年度权柄分派已履行完毕。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公民币35.00元/股(含)调度为不超过公民币34.60元/股(含)。
二、 回购方案的紧张内容
(一) 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投资代价的认可,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持股的长效勉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代价,同时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并树立公司良好的成本市场形象,公司拟利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履行股权勉励或员工持股操持。公司将在本次回购履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未能在上述期限内转让完毕,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书籍钱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公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 拟回购股份的办法
集中竞价交易办法。
(四) 回购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极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履行期间,公司股票如因方案重大事变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履行并及时表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利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履行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 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 公司不得不才列期间回购股份:
(1)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分外缘故原由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年夜通知布告前一日;
(2) 古迹预报或者古迹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变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表露之日内;
(4)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环境。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场、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公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公民币5,000万元(含)。公司以目前总股本88,240,000股为根本,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公民币5,000万元,回购上限34.6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1,445,086股;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公民币2,500万元,回购上限34.6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722,543股。详细测算如下表:
本次回购详细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履行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形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履行了成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变,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干系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度。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民币34.6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50%。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履行了成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变,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干系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度。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八) 估量回购后公司股权构造的变动情形
1、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全部履行完毕,若按回购价格上限34.60元/股,回购金额上限5,000万元进行测算,估量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445,086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64%。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勉励或员工持股操持并全部锁定,估量公司股本构造变革情形如下:
2、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全部履行完毕,若按回购价格上限34.60元/股,回购金额下限2,500万元进行测算,估量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22,543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82%。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勉励或员工持股操持并全部锁定,估量公司股本构造变革情形如下:
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详细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构造实际变动情形往后续履行情形为准。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偿债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坚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剖析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92,536.4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2,928.39万元,流动资产71,683.51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5,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5.40%、6.86%、6.98%,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对公司日常经营影响较小。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0.83%,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方案,公司认为本次回购所用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掌握权的变更,股权分布情形仍旧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十)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干系事变的见地
1、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公民共和国公法律》(以下简称“《公法律》”)《中华公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干系规定。
2、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履行,有利于掩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勉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康健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切实可行。
4、 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办法履行,不存在危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殊是中小股东利益的环境。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一)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掌握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底细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操持的情形解释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掌握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均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底细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操持。
(十二)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掌握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操持的详细情形
截至本公告表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等管理职员、控股股东、实际掌握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操持。在上述期间若履行股份减持操持,公司将严格按照干系规定及时履行信息表露责任。
(十三)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干系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勉励或员工持股操持,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用于上述用场的,未利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干系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转让或者注销。
(十四) 公司戒备侵害债权人利益的干系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形。如果后续股份注销,公司将依照《公法律》的有关规定关照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柄。
(十五)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详细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变的干系事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详细办理本次回购股份干系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干系事宜;
2、 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详细情形,制订及调度本次回购的详细履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机遇、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3、 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的事变外,依据监管部门见地、政策变革或市场条件变革,对本次回购有关的事变进行相应调度,或根据实际情形决定是否连续履行本次回购的全部或部分事情;
4、 办理干系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实行、修正、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干系的所有必要的文件、条约、协议等;
5、 根据实际回购情形,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正,办理《公司章程》修正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6、 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7、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变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方案的不愿定性风险
(一) 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表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履行的风险;
(二) 回购股份的所需资金存在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操持履行的风险;
(三) 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不雅观情形发生重大变革等缘故原由,可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四) 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干系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履行过程中须要根据监管新规调度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五)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勉励或员工持股操持,可能存在因股权勉励或员工持股操持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勉励工具放弃认购等缘故原由,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六)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形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履行,敬请投资者把稳投资风险。
四、 其他事变解释
(一) 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公司表露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2022年5月17日)登记在册的前10名股东和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详细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表露的《关于回购股份事变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二)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形
根据干系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任务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详细情形如下:
1、 持有人名称:广东富信科技株式会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2、 证券账户号码:B884947627
3、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三) 后续信息表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形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履行,并根据回购股份事变进展情形及时履行信息表露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把稳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