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
《关于敦促处理被依法扣留机动车的通知布告》
哀求车辆驾驶人、所有人、管理人

尽快到查处地交警大队接管处理
详情如下:
关于敦促处理被依法扣留机动车的通知布告
我队依法扣留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机动车(名单附后),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已超过30日没有供应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管处理。请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尽快到查处地交警大队接管处理,从通知布告之日起3个月不来办理的,我队将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公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履行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交通事件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46号令)第五十八条等干系规定对车辆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布告。
珠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7月3日
交通违法车辆:(175辆)
有号牌小型汽车:(9辆)
粤T59B73、粤J2X395、粤V913V4、粤ADP8589、赣EL7X67、粤CA715R、粤E7322M、粤C086L7、粤CR9111
有号牌摩托车:(166辆)
粤CHF493、赣DP0070、粤H96H15、粤CUG853、粤CYT325、粤CKU988、川M0321J、粤CDJ521、粤C3Q809、粤J764EE、桂RK180D、粤CG188L、粤CPT316、粤CFZ521、粤C5J280、粤C2A868、粤C5S320、赣D66W73、粤CYS856、粤CAN136、粤CZC908、粤CPH598、粤C2L052、粤C5D329、粤CFD236、粤C30E92、粤CSY155、粤C61GK2、粤C8H593、粤C9Q526、粤C62E20、粤CTL895、粤C83E26、粤C8J386、粤CWS168、粤C1A368、粤C61875、粤CZV829、粤CC6P82、粤CTV986、粤J6398B、粤C8J390、粤CUR236、粤CV1688、粤C9G358、粤CZY035、粤CN5R06、粤C2U023、粤C58H20、粤C9N815、赣D7K931、粤C2F235、粤CF1688、粤CKX658、粤C25G03、粤C6E269、粤C89C20、粤CUF893、粤C63J02、粤C2A263、赣BXT280、粤C8B526、粤C9G285、粤C7D339、粤CYU335、粤C6A195、粤C3F776、粤CUG368、粤JK481E、粤C6G057、桂R8231S、粤CYT385、鄂Q6W476、粤C6C339、粤FGA338、粤C2D121、粤K393YD、粤C5D253、粤KS616S、粤JS741G、赣JG1388、赣D2W447、粤C1D758、粤C2D922、粤C62850、粤J7ZQ79、粤C3H802、粤C3F727、粤C5B810、粤C4D310、粤C1G140、粤C2H011、粤JK070S、粤JU196F、粤C4E658、粤C9E407、粤C3D572、粤C2A571、赣BVG836、粤JM922C、粤C6A620、粤P9U864、粤CV6718、粤C8H370、粤JY6Y09、粤J649WP、粤CL5595、粤JY0955、粤C9B260、粤MCD676、粤CA7602、赣J005H3、粤TYE098、赣EES586、粤Q3PV2B、粤C9U855、桂R1950M、粤C3R655、粤CTQ658、粤JXK683、粤C8J053、粤HVW265、粤CB7931、粤JK7615、渝CJX590、粤CMQ689、粤C8H982、粤C152S6、粤C6E383、粤CL8969、赣CR9487、赣D48W72、粤C5H650、粤C4E907、粤JD102X、粤C1H260、粤J923LW、粤JF6G77、赣BCR338、桂R8ZF22、粤J5078T、粤CMH521、湘NZT7Q2、粤PHD117、粤CUR561、粤C20U86、粤J714VS、粤JH6812、渝CQP519、粤JZ1T8Y、粤CFE630、桂H7D532、粤J865F2、粤J7760H、粤ABD933、粤TC3399、粤C3N856、粤AWC523、粤KT42FK、桂RHP51Z、粤J7NB6H、粤CQDQ29、粤JM6C12、赣KJ1917、粤J099ZY、渝ABK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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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公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该当场出具凭据,并奉告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管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该妥善保管,不得利用。
过时不来接管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管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中华公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履行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供应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管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关照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管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造孽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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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珠海市公安局官网
|编辑:张练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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